• 640502022/2017-88451
  • 常政发〔2017〕157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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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7月17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政发〔2017〕157号
时间:2017年07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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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25号) 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160号)要求,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自查自改与巡查整改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依规依纪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大检查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白春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周  瑾 镇人大主席

          李卫民 镇党委副书记

          邢志杰 镇纪委书记

          李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  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兴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郝富春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  义 镇党委委员、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张泽明 常乐派出所所长

          张学华 常乐学区主任

          宋慧香 常乐卫生院院长

          高  越 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潘长喜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登泽 镇综治维稳办公室主任

          陈学彬 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  宁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各企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潘长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村居、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一)建筑施工:全面排查所辖区域、所属行业项目建设施工情况,摸清项目名称、地址、性质、内容和承建企业、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建设期限、安全状况等,并登记造册。严格监管,严禁将项目工程分包、转包、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管理。为职工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严禁同时进行临时用电、动火、高处等交叉作业,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要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土方(隧道)开挖、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施工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和论证、审批、过程监控、验收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李  波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居

  责 任 人:张  义、王  硕、各村居书记

  (二)煤矿和非煤矿山:严查煤矿证照资质不齐全、违法组织生产、瓦斯超标、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督促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聘请专家对申请复工煤矿进行高标准验收,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隐患治理机制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煤矿顶板管理等情况逐一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生产。加强对已经关停煤矿的巡查,杜绝偷采盗采现象发生。

  严查非煤矿山设计开采方案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等要符合设计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铲装、机械进行二次破碎;制定边坡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及时对工作帮坡面浮石、危石和伞檐体进行处理。严查施工队伍管理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管理制度,将施工单位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规范现场管理,严禁工程车违法载人。

  责任领导:白春霞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居

  责 任 人:刘兴成、潘长喜、史兴宏、狄多仁,各村居书记

  (三)危险化学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危险工艺和新建项目管控,限制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加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凡证照不全或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凡危险化工工艺未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凡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审查或未经试生产备案的,一律停止建设和试生产;严防死守,确保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停止运行。重点检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情况。

  责任领导:刘兴成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居

  责 任 人:潘长喜、史兴宏、狄多仁,各村居书记

  (四)烟花爆竹:要严肃查处违规生产、无证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检查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相关规定,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市区内是否实行专店经营、农村是否实行专柜经营;产品来源是否合法、销售种类是否符合规定;货物摆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现象;现场是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是否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烟花爆竹点是否存在“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和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

  责任领导:刘兴成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居

  责 任 人:史兴宏、狄多仁,各村居书记

  (五)冶金:重点检查冶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和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严格按“三同时”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实行全员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煤气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实行分级管理;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以及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排查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铁水罐、钢水罐的吊运影响范围内是否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煤气管理是否落实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的相关要求;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起重吊运等特种设备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否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检修作业是否制定专项方案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有无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以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关记录是否齐全;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措施是否有效落实。

  责任领导:刘兴成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 任 人:潘长喜、史兴宏、狄多仁

  (六)交通运输:加强农村道路管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农用车辆、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渣土车、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检查管控。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在建道路、桥梁、涵洞、高边坡和工程高空作业等安全监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工程作业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刘兴成

  责任单位: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各村居

  责 任 人:陈学彬、李占宝,各村居书记

  (七)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车站、市场、学校、医院、寺庙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等违法行为。承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监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责任领导:马  丽

  责任单位:镇民生服务中心、镇综治办

  责 任 人:张登泽、李宁、蒋忠华,各村居书记

  (八)粉尘防爆:要认真排查我镇涉及粉尘生产经营企业,查看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有效防止爆炸控制的措施;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采取了安全措施;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配备了相应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责任领导:刘兴成

  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 任 人:潘长喜、史兴宏、狄多仁、各村居书记

  (九)夏季消防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头、片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社区活动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火意识。切实抓好高层建筑、森林草原、寺庙、电气火灾等火灾类型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防火培训演练活动,全面提高防扑火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工作水平,确保防火体系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对农事用火的管理,防止因电气设备导致火灾发生。加强国有林场、生态工程项目区等重点区域的防火道路和防火隔离带建设,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惩处。

  责任领导:刘兴成

  责任单位: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综治办

  责 任 人:陈学彬、张登泽、蔡志荣、狄多仁,各村居书记

  (十)旅游安全:切实提高旅游景区安全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集中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保障。认真排查旅游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重点排除泥石流、坍塌、危石的潜在风险和景区道路交通、消防、索桥、缆车、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防雷、防火、防洪、防坍塌等措施到位,保障游客安全。

  责任领导:李  波

  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张  义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四、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10日至10月2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10日至7月31日)。

  l.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镇安委办备案。

  各村居、各企业要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严格执法(8月1日至8月31日)。

  l. 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标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三)综合督查,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20日)。

  l. 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同时,要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2.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从2017年8月初开始持续对各各村居、各企业、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同时对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2017年10月5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10月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人员、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造册、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迅速部署行动。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迅速行动,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居、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要创新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等方式,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大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督导和检查,尤其要把事故高发、多发地区、行业领域以及“不放心”、安全风险高的单位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要加大对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对组织不力、执法不严格的村居、企业、单位及时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居、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中卫电视台、中卫日报、微信平台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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