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常乐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整改,对已整改的要组织“回头看”,未整改的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务必于2017年7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乐镇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整改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及区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更加深刻地认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深层次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转化好、运用好、拓展好巡查成果,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为十九大的召开和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和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清单管理,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坚持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各企业要以整改巡查问题隐患为契机,不断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强化措施、补齐短板。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扎实推进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切实消除安全生产责任盲区。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等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改分工及措施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反馈意见,我镇安全生产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现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关于安全责任落实和压力传递存在梗阻和衰减方面的问题。
1.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一个指南”和“两个指导意见”落实不到位,无实施方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基本不知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一个指南、两个意见”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工作部署乏力,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一些工作未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闭环管理。一些印发的文件、制度,结合实际不够、可操作性不强,未能落到实处,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对风险辨识管控缺乏基本认知。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梳理近年来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市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层层组织传达学习,深刻理解领会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结合我镇实际,对已制定的制度、预案、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执法、问责实效。
(2)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自治区、市印发的文件,研究制定我镇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事前有安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按照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深入一线督导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经常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把文件要求的、领导批示的、年度安排的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完善预防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查,严肃执纪问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调查研究当前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率先完善本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同时,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的监督和指导,实现重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闭环管理。
(3)加强考核。加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考核权重,并将其纳入村居、企业、单位年度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2016年宁夏安委办部署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活动,在部分部门和单位没有真正开展落实,没有落实痕迹。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开展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回头看”。各村居、企业、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对2016年底以来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及自治区、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系统梳理,开展工作落实“回头看”专项检查,督导各项工作落实。
(2)建立重点工作落实督查督办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各村居、企业、单位落实工作开展巡查,督促其履职尽责。
(3)加强督查检查。镇安委办定期对各村居、企业、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权重不足。年度绩效考评办法为百分制,安全生产内容权重仅占1~3分,导致年终考评结果不能体现安全生产的履责情况与工作效能,普遍存在事故发生多的行业、单位考评分数高于事故发生少或没有发生事故的现象。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中的考核权重,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居、企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4.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力度不够。2016年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矿发生“9·27”瓦斯爆炸重大事故,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石嘴山市发改委、国土局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仅扣0.8分,考核结果为:市发改委优秀、市国土局良好,大武口区年终考评总分为91.2分,均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其他市、县(区)政府(管委会)也存在相同问题。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中卫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中卫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部门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2)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5. 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滞后。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缺乏被检查单位回复盖章、签字的相关证明,资料存档不规范,工作存在漏洞。整体看,安全生产事故较多,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事故总量,努力将安全生产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企业操作风险防控双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员工培训,及时录入上报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专人,实时监控企业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对不按照规定上报的企业,对管辖乡镇和企业进行通报,确保此项工作迎头赶上。结合平时安全生产检查,对企业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确保上报的隐患排查情况真实。
(2)严格规范执法程序,重点强化现场执法记录、执法文书、复查意见书三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及时归类存档,确保发现的隐患整改件件有依据。
(3)以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权重,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大责任”,力促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严格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指标分解到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情况,确保不突破自治区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隐患检查,严格按照“两个限期、两个一个不落”的要求,加强隐患整改,创新监管体制方式,力促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对生产技术、装备工艺落后的企业,一定要制定管控措施,加大管控力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对生产技术、装备工艺落后企业的监管,健全完善工作台账,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督促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依法关停、关闭和取缔。
(二)关于基础管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7.应急值班记录、信息快报填写不规范、值班记录不连续,信息快报缺少领导批示,应急值班规范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编制的16项应急预案未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纳入编制依据,结合我镇实际不够,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评审、评估、备案要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要召开听证会。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村居、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无缝隙值班,严格应急值班工作纪律。
(2)规范突发事件受理、报告、批示、办理程序和资料,存档备案交办单位的落实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依据,由党政办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结合职能职责,对各项应急预案修改完善。
(4)对重大复杂的应急预案,通过聘请专家评审、召开听证会等方式修改完善,确保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实施。
8.部分行业管理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认识不到位,主动担责存在差距。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存在盲区,建议进一步厘清职责。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并明确到部门“三定”方案中,杜绝部门以“三定”方案未规定其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职责不明为由,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问题。
(2)改革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制。承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调整任务,明确煤矿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充实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力量,保证日常监管执法需要。
(3)制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
(4)进一步厘清安监工作职责,确保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监管到位,彻底解决职责交叉不清和监管缺位的问题。
(5)按照部门、乡镇的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安委会牵头领导作用,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安委会整体工作合力。
9.宁夏共有27个产业园区(基地),自治区政府对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管理职责无明确规定。大部分产业园区(基地)安全监管机构未获政府授权(审批及监管等方面),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产业园区(基地)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监管缺失的源头性管理漏洞。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村居、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常乐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覆盖。
(三)关于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不足方面的问题。
10.宁夏回族自治区级安监人员编制数不足50名,市级平均人员编制数不足20名,县(区)级平均人员编制数不足10名,与全国平均人员编制水平(分别为82、29、16名)相比,差距明显;监管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很难满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需要;大部分乡镇(街道)由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不从心。
牵头单位:党政办
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完善监管执法体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积极协调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尽力增加安监执法人员编制。
(2)进一步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做到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全覆盖。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定人定岗定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解决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3)制定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重点配备现场监管常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和信息化设备等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保障监管执法和事故应急救援用车,满足监管执法需要。
(四)关于部分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11.部分企业法人刻意回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生产现场隐患突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8号)有关规定;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各企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制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督促各类企业依法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程序规定,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消除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坚持监管执法与打非治违相结合,深化“打非治违”,依法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三项制度,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五)关于安全事故处理失之于宽方面的问题。
1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少。抽查近几年的43个事故案卷,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只处以经济处罚的占88.4%。事故处理不到位,未能及时结案。
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配合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调查处理“回头看”专项检查,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规要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和单位,如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行政处罚,达到严格执法、有效管控的目的。
(2)对事故处理不到位、未能及时结案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调查处理时限要求,深入彻底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准确认定事故性质,客观界定和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认真总结事故教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整改。为切实加强对巡查整改工作的领导,成立常乐镇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白春霞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巡查整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由潘长喜兼任,负责巡查整改工作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各村居、企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做好巡查整改工作。
(二)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八巡查组指出的安全生产存在的五个方面主要问题,牵头落实的镇队办要认真对照检查,主动对号入座,各负其责,抓紧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反馈问题和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能立即整改的,要抓紧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间表,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对在巡查期间已整改落实的问题,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实效。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部署,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镇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督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巡查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村居、企业、单位要以此次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巩固和扩大巡查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巡查问题整改过程成为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过程,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建章立制的过程,成为促进安全生产战线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过程。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告。各村居、企业、单位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巡查整改实施方案、巡查问题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总结报告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完成的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联系人:史兴洪,联系电话:13469678808,电子邮箱:756455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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