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7-88411
  • 常政发〔2017〕183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有效
  • 2017年09月14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常乐镇河长制工作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常政发〔2017〕183号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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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按照《沙坡头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落实镇、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沟)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我镇范围内河(沟)湖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河(沟)湖工程的综合效益,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结合我镇辖区河(沟)湖实际,制定我镇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

  二、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建立常乐镇“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各中心(办、队)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河(沟)湖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基本消除沿河(沟)湖违章建筑、乱堆垃圾、违法设障的现象;河道断面水质、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村集镇生活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1.辖区黄河常乐段

  2.辖区崾岘子沟(北驼沟、上石棚沟)

  3.辖区羊圈沟(乱岔沟)

  4.辖区三个窑沟

  5.辖区常乐导洪沟

  6.辖区粉石沟

  7.辖区冰沟

  8.辖区东大沟(下河沿)

  9.辖区芦花湾沟

  10.辖区老寿渠沟

  11.大井河沟(石砚子)

  四、机构设置

  按河道级别和河道属地相结合全面建立两级“河长”制。

  镇级设置一级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村级设置二级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

  总河长由沙坡头区委常委、镇党委书记徐刚担任;副总河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白春霞担任;党委、政府领导担任重点河(沟)河长。设立河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由宗双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河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五、工作责任和主要任务

  (一)各级河长职责

  1.镇级总河长,是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协调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中心(办、队)履行职责;对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和相关中心(办、队)负责人进行约谈。

  2.镇级副总河长,负责河(沟)湖综合治理,协助总河长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开展日常河道检查、考核等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做好对二级河长的监督指导,是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3.镇级河长,(一级)担任河长范围内河(沟)河道整治工作,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职责、任务)

  4.村级河长,(二级)是负责河段的具体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负责定期向镇级“河长”上报河道治理工作进展,积极落实镇级“河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

  (4)做好河道保洁宣传工作,引导大家自觉保持河道清洁;

  (5)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二)中心(办、队)职责

  各中心(办、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

  1.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实施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日常河面(河岸)保洁管理。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加强对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等行为整治。

  2.党政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加大“河长制”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生态道德水平,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曝光脏、乱、差村落违法环境行为以及卫生保洁方面的不良习俗。

  3.综合维稳办公室,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矛盾化解。

  4.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建设,扎实开展河道整治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5.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加大对农业污染物的排放监督;负责河道清障清淤和河道绿化管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实现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污染处理规范化、生态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镇村两级河长既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河道河段全程踏勘,摸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各河长、各村、各中心(办、队)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报道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道整治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河道环境整治、营造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4.强化督查,严格考核。(1)河长制办公室等主要职能部门要联合制订河长管理考核细则。(2)将“河长制”工作要纳入对各村(居)、中心(办、队)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3)镇主要领导每季度将不定期、不定时对河道进行抽查,河长办公室每月对河道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4)各级河长要根据督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检查结果也将纳入对各级河长和河道流经村主要干部考核内容。

  

  附件:1.常乐镇辖区一级河(沟)湖名册

        2.常乐镇辖区二级河(沟)湖名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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