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7-88361
  • 常政发〔2017〕247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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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11月17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17〕247号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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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业、单位:

  2017年8月以来,按照沙坡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积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受诸多因素影响,1-10月,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优良天数)为231天,占有效监测天数(304天)的76.0%;较上年同期减少22天。主要评价指标浓度均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四升两降,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101ug/m3,较上年同期上升12.2%,较2013年年均浓度值上升24.7%,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现已进入冬季,随着燃煤量的增加及冬季不利气象条件等因本的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校2013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中卫市、沙坡头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有效应对冬季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冬季采暖期季节性燃煤造成的污染物排放量剧增,是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因素,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对完成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目标至关重要。各村居、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果断、有力举措,坚决完成中卫市、沙坡头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一)强化燃煤污染防治。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1月底全面完成建成区燃煤锅护整治任务,强化近期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逾期未完成的子以强制折除。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完成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锅护要列出清单,承担居民供热的,必须按规定使用低硫低灰的消洁煤,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小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冬季采暖期必须实施停产措施。要对全镇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锅炉用煤强化煤质管控,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已经储备的不合格煤炭要责令限期清运更换,完成配煤中心建设。严格监管散煤使用。要对辖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各村居、企业、单位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6个100%抑尘措施。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31日,监督除水利工程外的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单位落实全部停工的要求。继续加大道路扬尘控制。要根据气温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优化道路洗扫、洒水、喷雾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同时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渣土、砂石料等车辆查处力度,确保物料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时间密闭运输,严厉打击洒漏、带泥上路车辆。严格落实村分包责任制。目前已进入冬季秸秆、落叶大量产生的时期,各村居、企业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对秸秆、垃圾、落叶禁烧的全方位监管。要进一步强化采矿区扬尘污染防控。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各村居、企业、单位

  (三)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然治。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0日,按照自治区刚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对铸造(不合天然气炉、电炉)、铁合金、砖瓦窑等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驻厂监管。对火电、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和城市燃煤供热单位从11月1日起,实施驻厂监管,实行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三限”措施,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内未能按期完成的工程项目,要责令相关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并对其实施处罚。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堆场扬尘整治。要监督企业落实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全封闭、全遮盖要求。必须实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各村居、企业、单位

  (四)保持执法检查高压态势。从近期开展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来看,对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排污形成了震慑。要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刚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所明确的处罚规定,针对企业排污、城市扬尘、锅炉煤质、秸秆禁烧、超标车辆等重点环节,采取超常规举措,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要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全部列出问题清单,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法规制度,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着力解决恶臭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责任单位:镇综合执法队、各村居、企业、单位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要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开展定期会商,提前研判趋势,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要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建立空气质量监测值班制度,每天及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细化工业企业减排、施工工地停工、车辆限行等措施清单,并指导企业制定并上报应急减排方案,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调控的依据、重污染天气责警信息发布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响应措施,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峰值,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仔细梳理各项目标任务,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要求,全力以赴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镇政府将对各村居、企业、单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和通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严重滞后、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发生重大污染的,将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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