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8-10419
  • 常政发〔2018〕23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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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2月27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乐镇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8〕23号
时间:2018年02月27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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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企业:

  现将《常乐镇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乐镇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减少噪音、垃圾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城镇环境,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5号)、《中卫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和《沙坡头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常乐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常乐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对春节期间全镇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及时研究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徐 刚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白春霞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周  瑾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卫民 镇党委副书记

         邢志杰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波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马  丽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郑  磊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兴成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秦发斌 镇司法所所长

         张  义 镇党委委员、镇公司办主任

  成  员: 张学华 常乐学区主任

         宋慧香 常乐卫生院院长

         高  越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登泽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孙治彪 镇社会与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学彬 镇畜牧中心主任

         蔡志荣 镇林技服务中心主任

         宗双祥 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李  宁 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蒋忠华 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公司办,张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禁放区域

  (一)全镇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教育、医疗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集贸市场、超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3.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相关要求,划定具体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向社会公布。

  四、禁限放时段

  (一)禁放时段

  自《中卫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颁布之日起(2017年12月1日)为禁放起始时间。

  (二)限放时段

  未解决传统节日烟花爆竹燃放习俗问题,在禁限放区域划定燃放时段:

  1.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2018年2月15日16:00—2月18日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2018年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段:2018年3月1日17:00—3月2日22:00,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五、职责分工

  1.党政办:负责张贴通告,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对禁限放工作行动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对依法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强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将各村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2.常乐镇派出所:负责受理单位及居民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清查收缴违规燃放、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镇公司办:负责街面日常巡查,与五家销售烟花爆竹的街道门店签订《烟花爆竹管理协议》,发放《致街道居民一封信》;负责清查、依法注销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经营许可;指导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配合派出所清查收缴违规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负责指导、督促禁限放区域内各单位、各企业落实责任。

  4.中心学校: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题教育活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限宣传册。

  5.文体中心:组织春节社火展演、文艺演出时要用电子礼炮替代烟花爆竹。

  6.各村居:对本村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落实禁限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限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住宅小区上门宣传、告知和值守,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人人知晓。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是镇党委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禁限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居、中心室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对禁限放工作进行布置和动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中心室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过节、喜庆活动中,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方式,自觉遵守限放规定,依法、文明、有序燃放。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居、中心室要充分认识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限放工作。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要组织明察暗访,对禁限放工作实行通报曝光制度,对因工作职责不落实、禁限放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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