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22/2018-10395
  • 常政发〔2018〕15号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有效
  • 2018年01月23日
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8〕15号
时间:2018年01月23日 来源:沙坡头区常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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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

  为贯彻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沙坡头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3号)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常乐镇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 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 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 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 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对象和内容

  本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常乐镇镇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时间安排

  按照每10年进行一次土地调查的法定间隔,常乐镇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我镇土地调查各项工作,完成组织机构组建、调查方案编制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各村(居)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 并向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分局汇交调查数据成果。

  2019年下半年,各村(居)完成调查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归档和调查成果验收,并向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分局汇交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汇总土地调查数据,完成常乐镇报告材料,协调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分局,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按照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发布调查结果。

  四、组织实施

  常乐镇第三次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村(居)、各中心(办、队)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各中心(办、队)分工协作、村(居)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常乐镇人民政府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五、经费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由镇社经办对接区财政局解决,全力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居)、中心(办、队)要有组织、有重点的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管措施,保障成果质量。各村(居)、中心(办、队)要加强对承担第三次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照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开展调查工作。各村(居)要对本村范围内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及真实性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严守各项制度,确保成果安全。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相一致。

  各村(居)外业调查结束后,村镇规划办公室要联系沙坡头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验收,并按程序汇总上报调查结果。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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