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22/2017-88368 | 文号 | 常政发〔2017〕240号 | 生成日期 | 2017-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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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常乐镇 |
各中心(办、队)、各村(居):
为了着力推进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按照人民调解委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聘任3名镇专职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人员
狄良珍 郭爱忠 汪淑玲
二、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镇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纳入常乐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日常业务由司法所会同综治办共同指导。主要职责:(一)负责全镇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和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二)负责全镇辖区“两排查一分析”制度落实,汇总全镇信访和社会矛盾纠纷舆情;(三)“三调联动”和“四级联调”工作;(四)培训基层调解员;(五)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三、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任期和奖惩
镇聘任调解员聘期原则上为1年,需签订服务期限协议。
专职调解员除工资外,按照“以案定补”制度享受案件补贴。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情形的,由镇综治办报请镇党委、政府或上级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调解员如违反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辞退情形予以辞退。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