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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常乐镇

一、机构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

徐  刚   沙坡头区委常委、常乐镇党委书记

宋学强   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周  瑾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君炜   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郭  慧   党委副书记(挂职)

李  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兴成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马彦荣   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昱颉   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阎军磊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街217号

2.办公电话:0955-7649215;邮箱:zwsclzbgs@163.com

3.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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