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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5/2022-00230 文号 滨政发〔2022〕45号 生成日期 2022-06-1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滨河镇 责任部门 滨河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滨河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依法治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2年版)》,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结合滨河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依法决策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坚持合法性审查作为镇党委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重大合同(协议)及处理其他需要合法性审查事务的重要程序,着力提高我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内容

(一)审查范围以滨河镇人民政府名义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决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镇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合同是指镇政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内容的合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由镇政府作出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审查机构由滨河镇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审查方式可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召开座谈论证会,以及委托其他人员或机构研究论证等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提供专业意见。

(四)查内容包括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五)查流程合法性审查由承办业务办公室(中心)提起,在提起合法性审查之前,承办业务办公室(中心)应当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研究,形成相关送审资料。法制审核工作办公室在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后,应当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要一次性告知承办业务办公室(中心)在指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材料收集齐全后,要及时联系滨河司法所及法律顾问在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形成审查意见(见附件),将审查意见和重大决策事项所有材料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办公室(中心)对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做好修改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领导高度重视。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领导合法性审查工作,听取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情况,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各办公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凡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提请领导审签。对合法性审查机构或人员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应当认真研究处理,予以采纳。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要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各办公室(中心)要对照审查范围,及时启动审查流程,保障各项行政决策合法有效。

(三)加强保障,强化措施。加大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对相关经费予以充分保障,配齐配强法制审查力量,及时吸纳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参与到合法性审查工作小组,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依法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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