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5/2022-00187
  • 滨政发〔2022〕30号
  • 沙坡头区滨河镇
  • 滨河镇人民政府
  • 有效
  • 2022年04月26日
关于滨河镇村(居)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方案
滨政发〔2022〕30号
时间:2022年04月26日 来源: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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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体系健全、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为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卫沙卫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滨河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平急结合”,以应急状态下疫情处置为重点,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构和能力建设,织牢织密公共卫生防护网,提升基层公共卫生和应急工作能力。2022年5月底前实现村(居)全覆盖,到2022年底,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健全,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协调组织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基层网底全面夯实。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

1.依法设置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各村(居)委员会应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指导。

2.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由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兼任,成员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优先推选具有公共卫生专业特长或背景人员、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单元长等。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届任期与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办公地点设在村(居)民委员会。

(二)明确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做好涉及城乡居民利益的各项卫生健康工作。

1.常态化工作职责

(1)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宣传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相关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2)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

(3)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孽生地。

(4)做好辖区内老龄政策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落实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

(5)协助完成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工作任务,每年分析一次辖区村(居)民健康状况。

(6)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2.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职责

(1)做好重点人员落地核查。配合公安、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对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逐一开展落地核查,及时汇总排查工作情况并按时上报。配合对本村(居)内涉疫重点人员落实健康告知、健康状况问诊、健康信息验证、筛查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根据日常排查掌握情况及线索,及早发现并上报疫情在村(居)传播扩散的风险隐患和防控漏洞。

(2)配合处置辖区疫情。根据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对密切接触人员和高风险人员进行核查,配合落实村(居)排查、人员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筛查检测、送医治疗、终末消毒、场所封闭等疫情防控措施。会同公安机关组成监控和服务团队,对纳入居家健康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居家隔离期间人员不外出、基本生活有保障。

(3)做好封闭封控管理。对涉疫村(居)配合做好有关封闭封控管理措施。配合引导村(居)内的商贸服务、娱乐场所、餐饮、商铺、群众性健身文化活动场所落实停业等要求。对出现相关疾病疑似症状的人员,协助及时联系120救护车送定点医院及时排查。关注和协调解决残疾人、独居老人、外出就医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协调困难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保障。

(4)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加强对村(居)民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加强对群众的心理疏导,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维护村(居)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设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对全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居)要自觉站到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设立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将建设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上来统筹谋划、统筹推进,不断推动滨河镇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各村(居)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将建设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作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任务,切实将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酝酿人选,及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于5月20日前推选出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在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置并实质性运行。

(三)强化联系沟通,提升服务水平。各村(居)要加强与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联系沟通,及时解决出现问题,切实提高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镇民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逐步完善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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