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5/2017-88620
  • 滨政发〔2017〕153号
  • 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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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11月10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河镇大气污染防治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发〔2017〕153号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来源: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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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中心室:

  现将《滨河镇大气污染防治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滨河镇大气污染防治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切实强化对秋冬季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针对当前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采取超常规举措,对秋冬季全镇涉及大气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势头,促进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

  二、重点整治内容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各村、居实际情况,重点抓好扬尘、燃煤锅炉、垃圾燃烧、燃放烟花爆竹等治理。

  (一)开展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涉气“小散乱污”企业定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涉气超标排“污”企业。

  对从事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

  (二)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

  镇辖区范围内,餐饮、洗浴等经营性使用的锅炉、煤炉等要求改造拆除或改造为电热燃气锅炉,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餐饮摊点采用电、液化气或无烟煤,不得出现冒黑烟行为。

  在前期燃煤锅炉调查基础上,对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等要逐一登记;逐台检查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情况(淘汰方式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 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必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确因特殊原因暂无法淘汰且本采暖季还将继续使用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包括工业和生活),需列出清单,于11月20日前,以纸质材料报送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

  (三)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和物料堆放场管理。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建筑工地必须在工地周边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档,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严禁敞开式作业。

  2.推进堆场扬尘整治。对各类建筑工地的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砂石、土方、石粉、煤炭、精砂、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确保物料不外露。运输车辆需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槽帮上沿,车斗需捆扎封闭、遮盖严密。

  (四)油烟污染治理

  对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情况、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摊位情况、存在问题等建立问题清单。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新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

  (五)加强秸秆禁烧和垃圾禁烧管理

  对桔秆、垃圾禁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行政区域内桔秆、垃圾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按照网格化要求,层层落实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开展桔秆禁烧和垃圾焚烧专项巡查,对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从源头减少桔秆禁烧和垃圾焚烧现象发生。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村、居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桔秆、垃圾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

  充分发挥网格员和红白理事会作用,建立群众婚丧嫁娶事宜清单,因地制宜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劝说引导;充分调动辖区艺术团队力量,编排群众喜闻乐见、主题鲜明的文艺演出,潜移默化中使群众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联合沙坡头区统战部门,倡导宗教人士合理使用烟花炮竹、香料等物品;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及时清理烟花爆竹等燃放废弃物品。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5日)。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理念,提高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镇上下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30日)。各村、居依据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单元和网格员作用,组织开展燃煤锅炉等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同时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治工作台账。2017年11月20日前,向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报送各类任务排查整治清单,由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自查、抽查的基础上,镇党委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缓慢、质量改善不明显以及各村、居自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居)干部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总结验收。

  (二)强化责任分工。各村、居是专项行动的实施责任主体,对涉及的工作内容积极落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准确报送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把各村、居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督促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单元和网格员作用,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村、居要按照“牵头抓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的要求,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指导各村、居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上报机制,各村、居排查整治情况每天统计上报。坚持专项督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及时督促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按期抓好落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机制,坚持环境保护工作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村、居,镇纪委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执法监管。各村、居要将严格执法贯穿于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始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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