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了进一步加强禁牧封育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巩固我镇禁牧封肓成果,不断增强全镇生态自我恢复和发展能力,现将我镇2017年禁牧封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禁牧封育政策宣传,加大对违禁偷牧羊只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牧、抢牧行为,坚决制止羊只破坏城市绿化带及农作物。确保各村无偷牧抢牧现象发生,年内区、市通报率及新闻媒体曝光率为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禁牧封育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
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提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工程。为了抓好此项工作,特成立由副书记姜广文担任组长,副镇长惠悦担任副组长,畜牧站、农技站工作人员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中心、杨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在镇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禁牧封育工作长期性、持久性的认识,要成立相应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禁牧封育工作,坚决遏制禁牧封育工作反弹严重的问题,切实保护好我镇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各村要将禁牧封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村干部紧急动员起来,通过走村入户、发放传单、广播、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禁牧封育工作专题宣传活动,要向重点大户发放《禁牧封育通知》,讲清对违禁偷牧的处罚措施,把实施禁牧封育的意义及政策传达到农户。让农户明白实施禁牧封育工作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抓的战略工程,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禁牧封育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防范力度,坚决遏制禁牧反弹、破坏城市绿化带设施,进一步落实禁牧责任制,健全禁牧工作“长期抓、抓长期”的长效工作机制。镇畜牧站、各村要采取不定期堵、查的方式,对偷牧农户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罚,促其遵守政策规定实施舍饲圈养,并指导农户做好饲草种植、青黄贮制作及饲草料储备工作。禁牧封育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已纳入年终考核,各村书记作为禁牧封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切实负起责任。若所辖村农户违反禁牧封育规定被镇禁牧封育领导小组处罚,被区、市有关部门通报或在新闻媒体曝光,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在年终考核中严格扣罚。
(四)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镇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达到禁牧工作“禁得住、不反弹”的目的。对违法、违纪、违规偷牧的农户,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按下列规定严肃处理:
1.对违规偷牧的,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牧封育工作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每只羊处以30元的罚款;偷牧并损毁围栏设施、保护标志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对违法、违纪、违规偷牧并阻碍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偷牧行为,镇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违规偷牧的羊群清点数量,指定专人看管,违规偷牧的羊群在接受处罚期间的看管费用、羊圈租用费和饲草费全部由当事人负担,人工看管费用每人每天60元,羊圈租用费每只羊每天2元,饲草费每只羊每天1元。
4.作出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交纳罚款,逾期不交者,镇禁牧封育工作领导小组于次日等额拍卖羊只充抵罚款,剩余羊只返还当事人。
5.对屡教不改、顶风偷牧、无能力交纳罚款者,依照规定拍卖羊只充抵罚款。通过严厉的行政处罚,达到“刹风、压势”的效果,坚决制止禁牧工作反弹现象的发生。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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