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5/2017-88523
  • 滨政发〔2017〕37号
  • 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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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7年03月30日
关于预收2017年农业用水水费的通知
滨政发〔2017〕37号
时间:2017年03月30日 来源: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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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了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现代节水型社会,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的规范化管理目标,现将2017年各村预收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干渠直开口水价定价0.0305元/立方米,计划外或超计划用水水价定价0.0505/立方米。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镇辖区内部分渠系的水路被破坏,造成一部分支、斗渠跑、冒、漏水现象更为严重;加之农民节水意识淡薄,耕地面积与收费面积相差较大等因素,造成辖区内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但用水量却居高不下。因此,为了满足农民群众2017年农业灌溉用水的需要,现参考2016年各村实际耕地面积及实际用水量下达2017年各村预收水费任务(见附表)。

  二、按照镇人民政府及镇农民用水协会的安排部署,水费收缴任务于4月20日前完成预收水费任务的60%,6月20日前完成预收水费任务的80%,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水费任务。

  三、各村要确保本辖区的支、斗、农渠,支、斗、农沟的灌排运行安全,配备有责任心的管水上闸人员,按照水管单位的调度指令,适时安排农田灌溉,确保农业丰收。各村要抓住中卫市国土资源整治项目和春秋两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遇清淤支、斗、农沟和支、斗、农渠,确保辖区农田灌溉及时排水畅通。

  四、为了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姜广文为组长,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惠悦为副组长,水管站、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水费收缴的安排部署和指导落实工作。各村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村水费收缴、灌溉管理工作。

  五、各村要进一步核实实有灌溉面积,在五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征用、未种植土地及时上报水管站,提供相关的明细底册和依据,确保本年度水费的正确结算和顺利完成。

  希望各村接到通知后,按照预收水费下达标准做好水资源费收缴、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水费收缴任务,确保今年的水费任务按时、足额完成。同时,各村委会要积极筹资筹劳,解决当年工程维修资金不足及支斗渠的清淤难的问题,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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