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5/2018-16465
  • 滨政发〔2018〕29号
  • 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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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8年03月26日
滨河镇关于2018年预收农业用水水费的通知
滨政发〔2018〕29号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来源:沙坡头区滨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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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了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现代节水型社会,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的规范化管理目标,现将2018年各村预收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引黄灌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干渠直开口水价定价0.0305元/立方米,计划外或超计划用水水价定价0.0505/立方米,如有政府水价调整政策,期间另行通知。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镇辖区内部分渠系的水路被破坏,造成一部分支、斗渠跑、冒、漏水现象更为严重;加之农民节水意识淡薄,耕地面积与收费面积相差较大等因素,造成辖区内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但用水量却居高不下。因此,为了满足农民群众2018年农业灌溉用水的需要,现参考2017年各村实际耕地面积及实际用水量下达2018年各村预收水费任务(见附表)。  
  二、按照沙坡头区水务局及镇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水费收缴任务于4月10日前完成预收水费任务的60%,6月10日前完成预收水费任务的80%,8月10日前全面完成水费任务。  
  三、各村要确保本辖区的支、斗、农渠,支、斗、农沟的灌排运行安全,配备有责任心的管水上闸人员,按照水管单位的调度指令,适时安排农田灌溉,确保农业丰收。各村要抓住春秋两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遇,及时清淤支、斗、农沟和支、斗、农渠,确保我镇辖区农田灌溉及时排水畅通。  
  四、为了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孙健宾为组长,镇人大主席常玉华为副组长,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水费收缴的安排部署和指导落实工作。各村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村水费收缴、灌溉管理工作。  
  五、各村要进一步核实实有灌溉面积,在5月底前,将本年度新征用、未种植土地及时上报水管站,提供相关的明细底册和依据,确保本年度水费的正确结算和顺利收缴。  
  希望各村接到通知后,按照预收水费下达标准做好本年度水资源费收缴、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水费收缴任务,确保今年的水费任务按时、足额完成。同时,各村委会要积极筹资筹劳,解决当年工程维修资金不足及支斗渠的清淤难的问题,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附件:
滨河镇2018年各村预收水费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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