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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表日期: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滨河镇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政策法规。宣传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强农惠农和扶贫开发等各项措施;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理。

(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并实施镇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扶贫开发,增加农民收入;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辖区工业、服务业项目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工业、服务业运行规范化;搞好开放外联工作,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和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加强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文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等服务;协助开展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四)加强社会管理。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公共事务;抓好防灾救灾、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农技推广、林木管护、水利建设、动物疫病防治、市场监管等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村(居)民有序参与村(居)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居)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镇党政机关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二办一队三中心”,即:党政办公室、综治维稳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内设城乡建设办公室。镇人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分别下设人大联络、纪检、武装、工会工作岗位,对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纪委(检察委员会)、人武部、工会业务。

(一)常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及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负责做好组织、宣传、统战(民宗)、共青团、妇联、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党政办公室设置主任、秘书、文书、组织、统战(民宗)、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共青团、妇联、后勤等工作岗位,主任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统战部(民宗局)、宣传部(文明办)、群团工作委员会业务。

2.综治维稳办公室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群众来信来访、上级部门转(批)办信访事项等的办理工作;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以及禁毒、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配合做好与公安、法庭等派出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

综治维稳办公室承办综治、信访、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设置主任、综治、信访、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岗位,主任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区委政法委员会、司法局(信访督办局)、公安分局业务。

3.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权行使行政执法管理职能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巡查执法工作,维护好集镇周边交通秩序和规范管理零散摊点,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管理、水源地保护、垃圾秸秆禁烧等工作;负责旅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违法行为劝阻、罚没物资管理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现有镇执法权限和执法人员,设置队长、宣传教育、巡查执法、后勤辅助等岗位,队长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上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市旅游局业务。

4.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国家财经政策的宣传、贯彻,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全面小康建设规划;负责财政性资金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涉农财政补贴政策,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完成各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负责做好统计事务;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及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农业承包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工业企业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村(社区)做好项目争取工作;负责镇固定资产监管、报废申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工商、税务、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主任、财政、农村经济管理、项目建设、工业经济、统计信息等岗位,主任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区财政局、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及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业务。

5.民生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户的核实、困难群体的调查,协助做好低保、高龄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发放和相关的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会事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建设和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等社会保险工作;搞好辖区劳务输出工作,提供劳动保障政策的咨询和用工信息等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的优质技术服务,做好辖区内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的审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等阵地建设,做好相关的服务、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

民生服务中心设置主任、民政(残联)、社会保险、就业创业、文化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气象服务等岗位,主任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区社会保障局、区文化体育和计划生育局、区气象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

6.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负责国家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扶贫政策的宣传、贯彻,制定乡镇农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负责种植业、农业机械、畜牧水产、水利、林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负责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综合政策性保险和农业惠农资金补贴工作;负责农田建设、国土绿化、防汛抗旱、疫病防控、禁牧封育、林地林权林木管理、牲畜屠宰管理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扶贫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负责开展各类科普宣传,做好各类科普服务工作。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设置主任、农业技术、科普、农业机械、畜牧水产、水利、林业、扶贫等岗位,主任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业务。

(二)内设机构

城乡建设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做好房屋征收、土地征用征收、回迁安置、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负责商贸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负责协调服务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村镇规划管理,做好小区物业管理、生活污水治理及改厕等工作;负责全域旅游工作。

城乡建设办公室设置主任、国土资源管理、城建等岗位,主任为相应业务主管。对口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区建设交通局等部门业务。

(三)镇人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

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立镇人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但不设专门办事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总工会分别下设人大联络、纪检、武装工作、工会工作岗位。对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察局)、人武部、工会业务。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西大道51号

2、办公电话:0955-7010767  号:0955-7010767

3、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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