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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6-06-16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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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要求,为提升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快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运行规范高效、生产服务优质、产业链条完善、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面向沙坡头区公开遴选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5家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5万元,最高标准不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30%,最低标准不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80%,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金额根据主体的实际经营规模、效益及现场验收打分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申报主体2年内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同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

(二)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相匹配。涉及土地流转或入股,应参照《农村经营权出租合同(引领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引领文本)》订立合同并标明地块代码。

(三)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应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按时公示年报;家庭农场应使用规范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记录清晰完整。

(四)制度健全有效。合作社章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健全,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家庭农场已使用“一码通”赋码。

(五)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六)联农带农紧密。合作社实有成员数高于沙坡头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完整,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重要指标);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有效带动小农户。

(七)社会信誉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矛盾纠纷、非法融资、乱占耕地建房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

三、支持环节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填写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审核,审核内容为是否实际经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包含环保、乱占耕地等方面),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用等,于6月30日17:00前提交至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文昌镇中央东大道16-18号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三)评审确定。各乡镇对申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结果。将评审结果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1.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时间节点提交申报资料并做好初审工作。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遴选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评选程序,充分体现评选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焦紫淇  0955-7065874


附件:1.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样表)

      2.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表

      3.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资料清单

      4.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遴选打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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