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村卫生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审核批准,现将以下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中心卫生院
1.原 法 人 信 息:张 虎 兴仁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
2.变更后法人信息:王 磊 兴仁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中心卫生院
1.原 法 人 信 息:王志科 宣和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
2.变更后法人信息:孙尚娥 宣和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张洪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张全军 宣和镇张洪村卫生室原村医
2.变更后法人信息:刘 星 宣和镇张洪村卫生室村医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敬农村卫生室
1.原 法 人 信 息:张红玲 宣和镇敬农村卫生室原村医
2.变更后法人信息:张巧敏 宣和镇敬农村卫生室村医
(五)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1.原 法 人 信 息:王 煜 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原站长
2.变更后负责人信息:李建琴 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
二、公示时间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的形式向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有依据。
通讯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新区利民街3号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邮编:755000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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