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沙坡头区柔远镇2025年“鱼菜共作”试验示范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44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24〕9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沙坡头区帮扶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确保物权法定、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2025年“鱼菜共作”试验示范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帮扶项目资产确权事项
(一)帮扶项目资产范围。帮扶项目资产是指资产自然状态良好或确权期内在用的资产,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没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完全损毁或灭失的资产,且不属于无法通过确权登记解决的权属纠纷的资产等。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具体是固定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帮扶项目资金投入未形成权益类资产、实物固定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的,不做统计。帮扶项目资产范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的各级财政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彩票公益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区内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
(二)帮扶项目资产类型。根据资产类型分类实施科学合理的管理,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类,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帮扶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保、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集中供水饮水设施等方面的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三)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内容。对2025年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使用衔接资金实施的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2025年“鱼菜共作”试验示范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对帮扶项目资产的项目名称、项目实际投入、资产名称、购建年度、坐落地、建设单位、资产属性、资产类别、资产形态、资产权属等内容逐一核查登记。
二、通告时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5日结束。
三、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主体
所有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在确权过程中必须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尊重历史、物权法定、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等原则。通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申请并附具初步证明材料,提交至柔远镇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受理地点,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具体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提出人。通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对实施的帮扶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区人民政府统一授权进行确权。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资产,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对暂不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项目资产,应先明确权属和管护责任,纳入台账管理,待条件完善后(建议明确具体条件)再进行确权登记和移交,具体条件及程序由区人民政府另行确定;属于不动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四、其他事项要求
本通告未明确事宜,由帮扶项目资产涉及的各行业部门与柔远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44号)要求执行。
通告期间,项目实施单位、监管单位和管护运营单位未按本通告要求完成调查、审核、配合等工作,或者提供虚假、遗漏、错误信息的,区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区人民政府可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监督电话:0955—7679476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2025年“鱼菜共作”试验示范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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