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催告书
中卫市瑞泰安工贸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1月9日向你公司送达《代履行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由第三方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法实施代履行。
联系人:陆宇航、张婧婷
电 话:0955-7067628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1号
邮政编码:755000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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