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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决定书
时间:2026-03-13 来源: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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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7359697877

采矿证号:C6405002011056130112208

法定代表人:钱斌

地址: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公司刘岗井灰石矿

你公司逾期未履行我局2025年6月11日和2025年7月10日做出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中按期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经我局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9日分别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催告书》后,仍未履行上述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由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代履行。

代履行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进行修复治理。

代履行的时间:土方工程2026年3月26日—2026年5月16日;植被恢复及养护工程2026年5月—2028年5月。

代履行的标的:实施地形地貌恢复工程、截排水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其中:渣石清理62519.62立方米,场区平整9966.82立方米;截水梗2900米,导流槽400米;覆土36879.03立方米,土地翻松6.07公顷,穴播草籽16.65公顷,养护期两年。

代履行的费用预算:238.54万元(以最终决算价格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代履行费用由你公司承担。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陆宇航、张婧婷

电    话:0955-7067628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1号

邮政编码755000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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