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临时用地位于宣和镇,占地面积3.6813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矿产勘探临时工棚、探矿设备、材料堆放等。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6年3月12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宣和镇、常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4月17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如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宁公网安备640502020000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