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沙坡头区2026年1月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公示
时间:2026-01-26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政策名称

沙坡头区2026年1月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公示。

二、政策文件依据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卫政办规发〔2025〕2号)。

三、申请条件

(一)惠民殡葬补助对象及标准:

1.具有中卫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的,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补助项目包括:

(1)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基础接运距离内产生费用)及抬尸费;

(2)殡仪馆(殡仪服务站)3天遗体存放费用;

(3)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含遗体搬〈卸〉运、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捡拾、装盒〈袋〉及骨灰整理袋1个);

(4)骨灰寄存费用(以实际存放期限为准,最长补助期限3年)。

以上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实行动态管理,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基础收费标准为限额予以全额补助。各项补助限额分项计算,以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正规票据的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超出本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补助。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抚恤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红十字会认定的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含眼角膜)的捐献者亡故后自愿火化的,除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外,补助500元以内可降解骨灰容器一个。

3.本市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后火化,未享受殡葬基本服务费减免的,经办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相应项目的殡葬基本服务费补助。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对象及标准:

1.具有中卫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的,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标准安葬的,分类型给予一定奖励。沙坡头区奖励标准如下:

(1)在公墓工作人员指导监督下将逝者骨灰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区域内撒散的,奖励5000元;

(2)将逝者骨灰采用可降解器皿盛放或不用器皿,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4000元。

2.遗体或人体器官(含眼角膜)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费和墓位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墓位),由属地财政部门给予补贴。本市户籍居民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含眼角膜)的,奖励10000元。

3.本市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并火化,将骨灰带回我市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经办人可持相应证明材料在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奖励。

四、申请程序

经办人向逝者户籍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提供逝者的户口簿、身份证、死亡证明、火化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抚恤优待等特殊人员证件、红十字会认定的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或眼角膜证明等)、殡仪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放(寄存)证明、缴费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将骨灰在政府批准的公墓撒散、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或者本地户籍居民在市外亡故后火化,在户籍地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时,需提供骨灰撒散视频、图片资料、入葬公墓签订的《节地生态安葬协议书》。

五、认定对象

沙坡头区2026年1月有15人符合惠民殡葬补助条件,补助金额12380元;8人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条件,奖补金额32000元,共发放奖补资金44380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2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7630146

通讯地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中卫市沙坡头区沙坡头西大道34号)

邮编:755000

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1.沙坡头区2026年1月惠民殡葬补助人员名单

          2.沙坡头区2026年1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人员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