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沙坡头灌区七星渠灌域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沙坡头区段)临时用地位于永康镇和宣和镇,占地面积0.9430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材料堆场。
2.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临时用地位于镇罗镇,占地面积1.1333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生活区、材料堆放。
3.明巨电石公司矿山开采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宣和镇,占地面积1.6271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宁夏昊丰伟业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明巨电石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19日,我局会同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宣和镇、永康镇、镇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以上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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