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5-10-13 来源: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宁夏茂烨冶金330千伏供电工程临时用地位于镇罗镇,占地面积15.3232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施工作业区、施工便道。

2.宁夏中卫穆丹I线改接宁安变 110千伏线路工程(沙坡头段)临时用地位于宣和镇,占地面积1.9286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

3.沙坡头区2020年香山乡新水、深井等村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临建区临时用地位于香山乡,占地面积0.1897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办公生活区、材料堆放区。

4.宁国运沙坡头区100MV复合光伏项目临时用地位于东园镇,占地面积0.5088公顷,用于项目所需的生活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及宁国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26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东园镇人民政府、镇罗镇人民政府、宣和镇人民政府及香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13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