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公路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兴仁镇,面积173.34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弃土场和施工便道。
2.沙坡头区兴仁扬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兴仁镇,面积1083.76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地下管线敷设。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2025年8月20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和草原局,兴仁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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