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民政厅 自然资源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非法建设墓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非法建设墓地及散埋乱葬坟墓整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非法建设墓地
凡未经民社、自然资源等部门批准,擅自占地建设的墓地,且通过建设围墙非法圈占土地、硬化墓地,属非法建设。由相关当事人负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自行拆除墓地围墙及硬化地面等,仅保留坟头,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未拆除的,由所在地乡镇牵头,组织民社、自然资源、林草、公安等部门强制拆除。
(二)散埋乱葬坟墓
凡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四个禁止”区域建造的坟墓,均属散埋乱葬坟墓。由属地乡镇负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并有序将散埋乱葬坟墓迁移至公墓(含逝安园),迁坟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对阻挠执法、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次修正)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建墓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举报方式
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法建设墓地及新增散埋乱葬墓地行为。
举报电话:0955-7630148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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