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沙坡头区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涉及政府履职事项。会议同意《沙坡头区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决定批准《沙坡头区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的决议(草案)。
会议认为,《沙坡头区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全面准确贯彻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制定村(社区)工作事务指导目录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立足村(社区)自治组织定位,充分兼顾村(社区)承接能力和基层治理迫切需要,衔接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工作职责,明确事务清单,优化管理流程,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与服务水平。符合沙坡头区村(社区)事务实际,内容全面、权责清晰、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将为践行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沙坡头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贯通衔接,提升全区基层治理效能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事务目录落实运用,严格以《沙坡头区村(社区)工作事务目录(试行)》为基准,严禁职能部门擅自下派清单以外工作事项,杜绝变相摊派,确需调整需按准入审批程序报批。要着力推进村(社区)回归服务本位,聚焦主责主业,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标准化,强化党的领导,保障村(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提升全区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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