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 信息的公示(第二批)
为加快推进沙坡头区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8日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宁自然资规发〔2020〕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涉及沙坡头区常乐镇、永康镇、柔远镇、东园镇、镇罗镇37处历史遗留矿山点位核查认定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馈,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任何反馈。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