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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沙坡头区生猪畜禽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05-26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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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养殖主体:

为扎实开展沙坡头区生猪产业产能调控部署,更好地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相关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和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一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2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25年沙坡头区生猪畜禽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生猪养殖场位于沙坡头区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沙坡头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具有土地使用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土地备案等合法用地手续具有合法完整环评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常年生产且每月在平台中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猪生产信息的养殖场。

二、资金计划

2025年,沙坡头区生猪畜禽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计划资金300万元,其中,治区财政支农下达资金50万元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50万元,主要用于沙坡头区生猪养殖场(户)引进优质能繁母猪补贴

三、补助标准

对沙坡头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户),于2025415日至1231日,调入祖代/父母代能繁母猪养殖繁育的,每头补贴200元,计划补贴1.5万头。每场以引入能繁母猪为主且祖代能繁母猪引入数量10头以上、父母代能繁母猪引入数量20头以上。引入能繁母猪个体应在体重50公斤以上,体型外貌达到本品种要求;供种基地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供母猪须提供《出场合格证》载明系谱档案、佩戴种猪耳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

、材料报送

请有关乡镇积极协助宣传,督促有意向主体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同时携带项目方案、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公户开户证明、法人身份证、申报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报告等材料(复印件),20256318:00前报送至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其他事项

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张震,郭婷萍

电  话:0955-7065827


2025年沙坡头区生猪畜禽产业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引入补贴申请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5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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