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下达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2〕15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及一般债券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2〕157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3〕27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2〕172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3〕93号)文件,共计下达沙坡头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37.347万元,其中:
上一轮2001-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标准20元/亩,补助资金310.425万元面积155213亩;
上一轮2003-2006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巩固成果补助标准20元/亩,补助资金226.922万元面积113461亩;
新一轮2015、2016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标准100元/亩,补助资金700万元20000亩(其中: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补助资金400万元面积10000亩;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补助资金300万元10000亩)。
二、验收结果
经验收,2023年度沙坡头区上一轮2001—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合格面积154162.6亩,其中:永康镇1541.3亩、迎水桥镇1448.1亩、香山乡21106.3亩、兴仁镇62323.4亩、兴仁镇(蒿川)36539.9亩、常乐镇31203.6亩;
上一轮2003—2006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巩固成果补助合格面积112821.8亩,其中:永康镇1437亩、迎水桥镇1174亩、香山乡13356.4亩、兴仁镇47680.2亩、兴仁镇(蒿川)30003.3亩、常乐镇19170.9亩;
新一轮2015、2016年退耕还林延长期合格面积17751.8亩,其中:
2015年9227.1亩,其中:常乐镇491.5亩、永康镇466.9亩、兴仁镇4920.2亩、香山乡3348.5亩;
2016年8524.7亩,其中:常乐镇1239.4亩、永康镇460.5亩、兴仁镇3781.3亩、香山乡3043.5亩。
不合格面积2198.2亩,其中:
新一轮2015年退耕还林延长期772.9亩,其中:常乐镇105.1亩、兴仁镇295亩、香山乡372.8亩;
新一轮2016年退耕还林延长期1475.3亩,其中:常乐镇399.8亩、永康镇149.5亩、兴仁镇588.6亩、香山乡337.4亩。
三、资金兑付
共计兑付2023年度退耕还林资金1158.7938万元,暂扣不合格面积未兑付资金78.5532万元。
上一轮2001—2006年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合格面积154162.6亩,兑付补助资金308.3252万元,其中:永康镇3.0826万元、迎水桥镇2.8962万元、香山乡42.2126万元、兴仁镇124.6468万元、兴仁镇(蒿川)73.0798万元、常乐镇62.4072万元,未兑付资金2.0998万元;
上一轮2003—2006年退耕地还生态林巩固成果补助合格面积112821.8亩,兑付补助资金225.6436万元,其中:永康镇2.874万元、迎水桥镇2.348万元、香山乡26.7128万元、兴仁镇95.3604万元、兴仁镇(蒿川)60.0066万元、常乐镇38.3418万元,未兑付资金1.2784万元;
新一轮2015、2016年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合格面积17751.8亩,兑付补助资金624.825万元,其中:常乐镇56.842万元、永康镇32.491万元、兴仁镇310.247万元、香山乡225.245万元,未兑付资金75.175万元。
现就沙坡头区2023年度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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