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坡头区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公示
一、资金下达
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3〕221号)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宁林发〔2024〕95号),下达沙坡头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88万元。迎水桥镇历年结转资金2.5854万元。补助标准:每人1万元/年。
二、资金兑付
沙坡头区2024年度应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90万元,实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88.4568万元(永康镇9万元,常乐镇15.8333万元,迎水桥镇31万元,香山乡53.4035万元,兴仁镇79.22万元)。结余资金2.1286万元,其中:因生态护林员管护不到位扣发补助资金共计1.5432万元(常乐镇0.1667万元,香山乡0.5965万元,兴仁镇0.78万元),使用历年结转资金导致剩余0.5854万元。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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