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暨庭院经济奖补采取差别化正向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通过发展枸杞、苹果种植和牛、羊养殖等产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一、奖补对象
脱贫人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册的脱贫户家庭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的除外)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除外)。
二、奖补标准
根据不同家庭的不同主业、不同规模以及不同效益落实产业奖补,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及个体私营经济(创业)3项奖补政策允许脱贫户、监测对象单户(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户编号为准,同一户编号视为一户)交叉享受,单户总产业奖补不得超过2万元,按照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及个体私营经济(创业)先后顺序依次享受。
(一)种植业产业奖补
1.产业补贴。对在沙坡头区镇村辖区地域内种植的玉米、水稻等传统农作物或苹果、枸杞等经果林,每亩给予农资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0亩。享受2025年压砂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的朝天椒不再给予农资补贴,小茴香、藜麦等按照180元/亩给予农资补贴。
2.产业奖励。对在沙坡头区镇村辖区地域内种植的传统农作物每亩给予产业奖励100元,最高不超过20亩;经果林每亩给予产业奖励300元,最高不超过20亩。
(二)养殖业(含庭院经济)产业奖补
1.产业补贴。①对在沙坡头区镇村辖区地域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养殖园区或庭院养殖的牛、羊、猪给予饲草料补贴。其中:牛给予饲草料补贴500元/头,最高不超过40头;羊、猪饲草料补贴200元/只,最高不超过100只。②对香山乡、兴仁镇镇村辖区地域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养殖园区或庭院养殖的牛、羊给予饲养水费补贴,养牛水费补贴200元/头,最高不超过40头;养羊水费补贴50元/只,最高不超过100只。
2.产业奖励。对在沙坡头区镇村辖区地域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养殖园区或庭院养殖基础母牛的,自2024年9月1日以来每繁殖一头牛犊奖励1000元(见犊补母)。
(三)庭院经济及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
扶持发展“庭院+种养”“庭院+加工”“庭院+产旅融合”等庭院经济增收新模式,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或个体私营经济(创业)的给予奖励。
1.微菜园、微果园。在庭院内(院墙以内或距离房屋主体20米范围以内)集中种植辣椒、番茄、西葫芦、韭菜、白菜、甘蓝、葱、蒜等各种蔬菜20平方米及以上的微菜园,每户奖励300元;种植苹果树、梨树、杏树、枣树等经济价值高的树种,栽植株距不低于3米且胸径达到2厘米以上的树种5棵及以上,每户奖励500元。
2.微禽棚、微蜂箱。在庭院内(院墙以内或距离房屋主体20米范围以内)养殖鸡、鸭、鹅等家禽10只及以上,每只奖励20元,最高奖励100只;在庭院内养殖蜜蜂5箱及以上,每箱奖励50元,最高奖励20箱。
3.个体私营经济(创业)、微超市、微餐厅等。从事汽运、餐饮、农家乐等个体私营经济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经营者每户给予产业奖励2500元。
三、申报要求
(一)种植业产业奖补
1.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及以上的予以享受种植产业奖补政策(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整户无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但子女、亲属等实际代种且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产生经济效益的,须提供委托子女、亲属等代种相关材料后,按照同一类别产业奖补标准的50%予以享受种植业产业奖补政策。
2.沙坡头区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种植产业奖补的种植亩数为本人确权证明晰确权亩数、个人享受农业补贴的土地亩数或以正式承租合同租赁种植他人名下确权证明晰确权亩数的实际种植亩数。非沙坡头区户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享受产业奖补的种植亩数以镇村认定为准。
3.西瓜、草莓、韭菜、大葱、白菜、油葵、胡麻、胡萝卜、红薯、马铃薯、辣椒、小茴香、藜麦、中草药、菌菇等参照传统农作物奖补标准进行奖补,香水梨、葡萄、核桃、桃、杏等参照经果林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4.同一亩地套种、多茬种植的,只能享受种植产业奖励、产业补贴各一次。
(二)养殖业(含庭院经济)产业奖补
1.家庭劳动力年龄在16岁及以上的予以享受养殖产业奖补政策(年龄认定以申报当日计算)。整户无劳动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但子女、亲属等实际代养且对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产生经济效益的,须提供委托子女、亲属等代养相关材料后,按照同一类别产业奖补标准的50%予以享受养殖业奖补政策。
2.“见犊补母”必须购买基础母牛养殖保险、佩戴养殖耳标,各村须入户核验养殖耳标,登记系谱、耳标号,存档照片。拍摄照片统一使用“水印相机”,基础母牛拍2张照片,包括正面、左侧各一张,犊牛只拍一张正面照片。正面照片须保证头部轮廓和耳标号数字清晰。享受养殖产业奖补的牛必须佩戴养殖耳标,各村须入户核验养殖耳标,登记系谱、耳标号,拍2张照片,包括正面、左侧各一张。羊、猪拍摄申请人在养殖场地近期照一张,拍摄照片统一使用“水印相机”,照片由各村存档。
3.以申请日为起始时间,原则上两个月内不得出售享受养殖产业奖补的牲畜,若出售必须在村部登记备案,填写《沙坡头区2025年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暨庭院经济奖补项目牲畜出售备案表》(附件3)。当县级抽检数据小于申报数据时,有出售备案证明表的按照申报数据计算,若无证明表按照抽检数据计算。当县级抽检数据大于申报数据时,按照申报数据计算。
4.申报养殖产业奖补的牲畜在县级验收时如发生死亡、转赠等未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县级抽检数据小于申报数据时,以县级抽检数据为准。
(三)庭院经济及个体私营经济(创业)产业奖励
1.微菜园、微果园种植密度须符合正常要求,田间日常管理到位,长势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微菜园、微果园、微禽棚、微蜂箱在院墙以内或距离房屋主体20米范围以内的,予以享受庭院经济奖励;距离房屋主体20米范围以上的菜园、果园应当申报种植业产业奖补。同一片微菜园(微果园)套种、多茬种植的,庭院经济产业奖励按照较高标准仅可享受一次。微禽棚养殖数量以村、镇验收时的数量为准,并保存相关佐证资料。微菜园、微果园、微禽棚、微蜂箱拍摄照片统一使用“水印相机”,拍摄微菜园、微果园、微禽棚、微蜂箱照片至少各1张。
2.从事餐饮、农家乐等有固定经营场所个体私营经济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须持有营业执照、商铺租赁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人须提供在固定经营场所拍摄近期照一张,提供近3个月运营流水,月流水须达到1000元,证明个体经营正常运营;不足3个月的不予奖励,申报时处于非正常运营状态的不予奖励。
3.从事汽运等个体私营经济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须持有客运(货运)从业资格证、车辆挂靠协议等证明材料。车辆近3个月停运,未实际参与运营的,不予奖励。
请符合产业奖补条件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4月30日前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镇申请产业奖补资金。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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