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做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电子合格证推广工作,持续推行“合格证+检贴联动”电子合格证模式,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卫市沙坡头区2025年农产品质量监管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对象
沙坡头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电商。
二、申报要求
1.有完备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施用对象、名称、来源、使用方法和购买日期、使用终止日期、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采摘(出栏)上市日期等生产记录;
2.有与出具合格证匹配的电脑、打印机、网络和包装外层“追溯码”的喷(打)码仪(还未采购检测设备的,基本条件符合,也可申报,可于年内购买检测设备,年底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补贴)。
三、基本内容
承诺达标合格证至少包含农产品名称、重量或数量、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事项、承诺依据等。
四、附带方式
带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表面。散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实际交易批次为单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行一批一证,随附农产品流通。
请符合条件的生产主体于4月25日前,将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703室。
联系人:李 奇
联系电话:0955-7655608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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