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各乡镇涉农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
为加快转变我区农业生产方式,推动主要粮食作物灌溉施肥策略升级、生产技术模式升级、运营管理制度升级,进一步释放作物增产潜力,促进水肥一体化技术精准化、规模化、规范化、智能化发展,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4号)《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农技推广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技发〔2025〕2号)要求,在沙坡头区建设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增粮示范区2个各1000亩。拟面向沙坡头区种植粮食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公开遴选示范区建设主体2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评选条件
1.优选配合度高、示范带头作用强、积极性高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建设主体。
2.建设主体要以粮食作物为重点,选择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建立示范区,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
3.愿意承担示范区建设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政策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盖公章)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4.土地流转合同(须加盖公章)1份;
5.申报单位简介(盖公章)1份。
四、评选程序
1.资料初审。各乡镇对本区域示范区参选单位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现场评定。在各乡镇上报的示范区建设主体的基础上,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遴选工作组进行评定,确定示范区建设主体。
3.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确定的示范区建设主体进行公示。
五、有关要求
1.请申报示范区的各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及种植大户,于2025年3月26日—4月3日向所在乡镇提交《生产示范区申报表》及相关遴选材料。
2.各乡镇结合本区域实际,遴选当地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主体,示范区参选单位的申请及相关资料于4月10日前一并报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箱njlz2014@163.com。
联系人:贾文
联系电话:0955-7065824
附件:生产示范区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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