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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4-11-29 来源: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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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风电机组“以大代小”更新试点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常乐镇,面积115.88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风机平台。

2.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临时用地,位于香山南麓香山乡、兴仁镇,面积共2741.51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

3.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位于香山南麓滩地、兴仁盆地,面积共388.34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

4.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新建蓄水池临时用地,位于香山南麓香山乡、兴仁镇,面积共164.39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材料堆场、弃土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1122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及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员对3个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1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昊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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