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中卫香山风电场1-3期风电机组“以大代小”更新试点项目临时用地,位于常乐镇,面积115.88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风机平台。
2.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临时用地,位于香山南麓香山乡、兴仁镇,面积共2741.51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
3.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取土场临时用地,位于香山南麓滩地、兴仁盆地,面积共388.34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
4.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新建蓄水池临时用地,位于香山南麓香山乡、兴仁镇,面积共164.39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材料堆场、弃土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11月22日,我局会同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及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员对3个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昊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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