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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4-11-14 来源: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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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临时用地,位于迎水桥镇孟家湾村,面积114.52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项目部、施工生活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2.国道338线中宁至中卫段公路LM3标段临时用地,位于永康镇杨滩村、景台村,面积共30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道路、材料堆放区、拌合站。

3.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第A9标段临时用地,位于迎水桥镇长流水村,面积共72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取土场。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高速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卫市玉龙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11月8日,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及迎水桥镇、永康镇人员对3个项目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4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旭祥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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