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恒绿新能源新建气电合建站配套道路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的申请,经我局审核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的“宁夏恒绿新能源新建气电合建站配套道路项目”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宁夏恒绿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名称:宁夏恒绿新能源新建气电合建站配套道路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拟使用林地面积:永久使用林地0.4952公顷;
五、被占用林地所有权单位名称:均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地;
六、拟被占用林地地类:均为乔木林地;
七、拟被占用林地坐落:宣和镇;
八、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9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9日前向我局反映。
中卫市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田晓敏 联系电话:0955-706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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