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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卫沙政房征〔2024〕1号)
时间:2024-06-28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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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发展需要,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卫市黄河一街建设项目暨双桥、郭营村D级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中卫市黄河一街建设项目暨双桥、郭营村D级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一)中卫市黄河一街(南苑东路—滨河北路段)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滨河北路以北、南苑东路以南道路红线范围以内的沿线两侧房屋。具体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房数以项目设计勘测红线和被征收农户的意愿为准。

(二)文昌镇双桥村、郭营村D级危房位于滨河大道以北,鼓楼东街以南,砖塔村以西,宁钢大道以东区域。具体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农房数以房屋安全鉴定结果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卫市黄河一街建设项目暨双桥、郭营村D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24〕60号)

六、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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