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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第5号)
时间:2024-07-03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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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5号


为促进沙坡头区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决策: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卫沙发改(审批)发〔2024〕2号)、《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关于征收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卫沙水发〔2024〕4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405002024XS0015489号)依法进行预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村、西里村、王团村、高庄村,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641公顷(约294.62亩)

三、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沙坡头区兴仁镇南部防洪工程项目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事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注意事项:本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对于违反规定不当增加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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