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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坡头区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发表日期: 2024-05-24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通知》(宁民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增加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现就落实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沙坡头区户籍且在本区长期居住60岁以上老年人;

(二)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定为完全失能(4级)等级的老年人;

(四)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

经本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有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意愿的完全失能的低保老年人,通过中央财政补贴的方式提供机构集中照护服务。

三、补贴标准

1.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照护费用按照沙坡头区集中特困供养全失能老年人标准收费执行。

2.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补贴金额,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后的差额,确保服务对象在享受差额补助后的各项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之和为沙坡头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失能人员护理照料标准之和。

四、入住流程

(一)提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沙坡头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由乡镇统一报送至沙坡头区民社局。

(二)评估审批

1.评估:沙坡头区民社局将根据各乡镇报送的《沙坡头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申请表》进行入户评估,评估标准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

完全失能(4级)等级的老年人评估标准:

1)自理能力:进食、仪容修饰、洗澡、穿脱上下衣、鞋袜、大小便控制、如厕等方面。

2)基础运动能力:床上体位转移、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等方面。

3)精神状态:时间、空间、人物定向;记忆、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攻击行为、抑郁症状、意识水平等方面。

4)感知觉与社会参与:视力、听力、执行日常事务、使用交通工具外出、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

满足以上四项分值相加3045分有C.4能力等级变更依据、以上四项分值相加029分的老年人评定为完全失能(4级)等级的老年人。

2.审批:将评估结果在村(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沙坡头区民社局将确认审批,在《沙坡头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申请表》上签字并盖章,确定为服务对象。

(三)入住机构

服务对象经评估认定具备享受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条件后,按照本人意愿安排入住定点服务机构。其中,精神障碍患者安置在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

(四)停止(更改)服务

停止或更改服务:救助对象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沙坡头区民社局。若照护服务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沙坡头区民社局的,应当及时向沙坡头区民社局书面报告。经沙坡头区民社局确认,将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停发救助金或者调整救助金额。如老年人需要继续入住养老机构,所需费用将由老年人全额负担。



附件:沙坡头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救助申请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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