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卫市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中卫市沙坡头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4月23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沙坡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