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城市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滨河北路加油站地块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项目:沙坡头区滨河北路加油站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滨河北路加油站地块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534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8户(金光寺路以西,新滨河北路以北,农田以东,双桥村七队66号住宅以南),属村集体建设用地,现为村庄。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三、房屋征收部门: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补偿标准:详见《沙坡头区滨河北路加油站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卫沙政办发〔2023〕136号)。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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