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建筑用砂矿剥采比论证报告的公告
根据《宁夏普通建筑用砂矿产地质勘查技术规程》中,“C.3矿山开采技术条件一般要求:剥采比一般不宜超过本地经济合理剥采比,一般不大于0.5:1(m³/m³),当剥采比超过一般要求时,由当地市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勘查单位与投资方共同论证确定”的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沙坡头区建筑用砂矿剥采比论证报告》,并通过了专家审查。
经论证,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下,沙坡头区辖区内建筑用砂矿合理经济剥采比≤2.02:1(m³/m³),经济剥采比为同地区同类矿种剥采比的上限。该结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有效期。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建筑用砂矿剥采比论证报告审查意见.pdf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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