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兑付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牧)发〔2021〕19号),下达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62万元。按照《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关于申报沙坡头区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卫沙农发〔2022〕17号)要求,实施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
经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审核验收,宣和镇中卫市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与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经济合作社申请的农业救灾补助资金符合项目实施要求。拟拨付中卫市海和农业专业合作社救灾补助资金5.5776万元;拨付中卫市沙坡头区海和村经济合作社9.4421万元。现将接受资金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我局将及时受理,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公众反馈调查结果。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
举报电话:0955-7065827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中卫市农业农村局6楼611办公室
邮编:755000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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