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职责。现将更新后的沙坡头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三个责任人”的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一、沙坡头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王文忠(沙坡头区副区长)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行业监管责任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人:汪爱科(沙坡头区水务局副局长)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单位有2家:
(一)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
管理范围:沙坡头区11个乡镇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责任人:魏艳(宁夏水投中卫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卫项目部
管理范围:迎水桥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4乡镇12个行政村37处小型供水工程。
责任人:王凌云(杭州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卫项目部经理)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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