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告
中卫至兰州铁路(宁夏段)第一合同段临时用地位于常乐镇,面积215.12亩,用于建设项目所需的制梁场、拌合站、临时便道等。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卫至兰州铁路(宁夏段)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我局于4月12日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常乐镇,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人员进行了验收,拟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13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公告期内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无异议的,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联系人:张旭祥 联系电话:0955-8812771
附件:位置示意图.jpg
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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