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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停车秩序的公告
时间:2023-04-04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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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停车秩序,解决城市“停车乱、停车难”问题,优化停车资源,改善停车环境,提升城区停车场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和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开展规范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停车场是指在城区范围内,各类开放或封闭的经营性停车场、免费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及停车泊位。

二、涉及城区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停车场设置审批手续、用地许可、规划、收费等资料,由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交警、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进行规范性、合法性核查。对手续不合法及擅自设置停车场的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在公告期限内未提交手续的停车场视为无手续经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设置停车场或占用公共用地划设停车位;

2.所有车辆均不得随意占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区域和未划设停车泊位的路段;

3.沿街商户严禁以设置隔离桩(墩)、摆放物品、划设网格线等方式阻碍公众停车;

4.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顺向停车,驾驶员不得有逆向停放、压线停放、乱停乱放、一车多位等不文明停车行为;

5.机动车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形成“僵尸车”,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停车位。

四、交警部门将加大城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车辆予以清拖。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公安部门将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停车秩序规范管理规定,主动配合并积极维护道路停车秩序,积极举报私设停车场和乱收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遵章守纪、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告别交通陋习,争做文明有礼中卫人。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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