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卫沙民社发〔2020〕2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2019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成立的59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沙坡头区香山乡农民用水者协会等8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未按照登记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204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电话0955-8599719),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拟撤销的8家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辨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需陈述、申辨、听证的,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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