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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2-01-20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环保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2年春节期间沙坡头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场所

(一)东至鼓楼北街,西至沙姚路,南至鼓楼西街,北至五葡路区域内;

(二)东至怀远南街,西至秀水街,南至平安东路,北至中央大道区域内;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影院、娱乐场所、商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车站、机场、油(气)站、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城市路网的桥梁、隧道、涵洞;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售楼部等;荒山、林地、苗圃、温室大棚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域。

二、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及时段

(一)限放区域:

东至宁钢大道,西至机场大道,南至滨河路,北至五葡路区域内除禁放区以外的区域

(二)限放时段:

2022131日(二十九)至22日(初二)

2022215日(正月十五)

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相关规定,倡导群众文明节俭绿色过节,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在禁止或限制燃放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或罚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1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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