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火区划定和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2年1月15日至4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沙坡头区行政区内的森林、草原、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公益林林区、经济林地、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有林地及其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区:沙坡头区行政区内市属林场、中冶美利西部生态建设有限公司速生林基地;永大线、天景山红枣基地;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格里湿地公园、黄河护岸林区、工业园区森林公园;沙坡头区永利生态园区、敬农康乐生态移民区;长流水、七所、一碗泉灌木林区。
(二)一般森林草原火险区:除上述高火险森林草原防火区外,沙坡头区行政区内其他有林地、灌木林地及牧草地均为一般森林草原火险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禁火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防火区域,除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不得从事以下各种行为活动:
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草地;
2.未经许可在防火区内施工、动火作业;
3.农事活动时烧地、烧荒、烧草积肥等动火行为;
4.祭祀活动时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动火行为;
5.吸烟、点火、取暖、烧火做饭和烘烤食品等动火行为;
6.其他野外活动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民社局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巡查,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做到见烟就问、见火就查,严管野外用火。沙坡头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和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检查,督促通告的执行。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区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中卫市森林公安分局火警电话:0955-7034119;自然资源局值班电话:0955-8812769;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955-880633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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